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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落实市教委开展创新创业大学生调查与创业典型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决定在本市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大学生调查和创业典型推荐工作。学生处为配合并落实市教委工作,对我校各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创业大学生关注和需求调查

  请各学院立即开展针对本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关注和需求的调查。调查主要内容为:

  1. 创新创业大学生最关心哪些问题;

  2. 创新创业大学生最需要哪些帮助。

  每个内容要报送2至5个条目,每个条目适当加以阐述,内容不宜过于简单。各学院报送的内容,一定要基于对本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调查后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切忌摘抄借鉴。文字材料以Word文档格式报送。(文件命名“XX学院--创新创业学生反馈”)

  二、创业大学生典型推荐(作为创业奖金的发放依据)

  各学院要推荐本学院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2. 是创业项目发起者或带头人;

  3. 创办的企业已依法注册并运营良好;

  4. 创业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典型示范作用。

  每个学生创业典型应填写一份“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典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附一份关于学生个人情况和创业经历的简要介绍,字数500字左右。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就业科。

  联系人:学生处就业科王洋,电话22828022;

  附件: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典型信息统计表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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