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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院大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进行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及表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1、凡具有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都可以参与评选。

  2、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包括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占(70%)、德育表现占(20%)、社会实践(占10%)三个方面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

  3、成绩是根据该生在本学年开设课程考试成绩之和,除以本学年开设课门数来计算

  4、德育表现包括学习行为、纪律行为、安全卫生行为、公益行为、团队精神六个方面组成。德育表现分附《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及标准》。

  5、社会实践是对特殊能力的加分。特殊能力分为若干单项对每一单项分别确定了不同分值。

  6、一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4%,三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5%,各学院各年级分配方式同大院一致。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三好生以德、智、体、美综合测评为依据进行评定,凡学年两学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优秀并获得过至少一个一等或一个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有参评资格。

  2、三好学生按各二级院在校学生人数的3%评定。

  各二级学院要在10月1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同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三天公示。望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比例、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

  三、颁奖时间: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18:00—19:30点

  四、颁奖地点:大讲堂、音乐学院小剧场(分会场)

  五、参与部门:2012级全体学生

  六、组织单位:学生处

  七、协助单位:团 委 技管中心 新闻中心 保卫处 各二级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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