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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及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津教党办〔2019〕40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结项及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22〕62号),现将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和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请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报书》A、B两表。

2.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够体现学校培育成果的支撑材料,可以是视频、PPT、图片、报刊等。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3.每个课题限报负责人1名,每人主持课题不超过1项,个人参与课题不超过两项,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

请于2023年6月28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的PDF版与word版发送至邮箱tyky2015@126.com,其中电子版申报书A表及B表需分为两个文件单独报送,上报文件夹需命名为“学校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材料要能够突出代表项目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推广性。两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3年立项项目,获批立项的高校和项目团队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项相关材料。

此项工作将纳入思政工作年度考核,请按时按要求报送。

二、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验收

请2023年获批立项的负责人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要求上报结项材料,接受结项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责任高校按项目任务计划书完成了建设任务和目标;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育人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师生普遍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高校再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

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结项书。

2.结项总结材料。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培育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主要经验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字数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培育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请于2023年6月28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的PDF版与Word版发送至邮箱tyky2015@126.com,纸质版结项书报送科研与国际交流处。材料特别丰富的请择优报送,报送材料要以立项以来新的建设成果为主,能够代表项目立项以来取得的具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精品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的请填写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延期项目验收不得评优,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精品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整,项目组成员如有变更,参照以上流程报批。

请申请2023年项目信息变更的负责人,填写附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结项书一并报送。

此项工作将纳入思政工作年度考核,请按时按要求报送。

附件: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书(A表)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书(B表)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结项报告书

4.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doc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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