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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来源: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为着力提升我市高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国家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现将本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突出学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实效。在面向市级党政部门、社科研究机构和我市各高校征集选题的基础上,市教委确定《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能够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责任。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其他课题申报。

3.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重大项目不得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或同内容课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一项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附 件2) 一式3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佐证材料1份单独胶装。

2.《202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一

式2份。

3.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8日17: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材料送至科研与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邮箱tyky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结项

1.重大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完成周期

一般为2至3年。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2.2023年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应符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 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验收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须另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成果在《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天津政务参考》《社科界咨政要报》等市级内刊发表;

(2)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3)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3.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 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 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等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 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

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23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202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doc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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