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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随着我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学生学业压力的不断加大,以及学生在生活、感情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加。学生心理工作所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学生心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在心理方面的问题,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例会组成人员

  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年级主任及负责学生心理社团的指导老师组成。若需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时,由主持人确定。

  二、 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工作的主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

  2、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心理工作的主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及安排,布置学生工作的有关任务。

  3、讨论阶段性学生心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4、协调处理学生心理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学生心理工作中需要提交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内容。

  三、 例会制度

  1、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持。

  2、学生心理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3、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学生工作部汇总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主题、时间、人员一经确定,由学工部通知到人,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4、与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要向主持人请假,并另派相应领导参加会议。

  5、学生心理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应由学工部按学校会议程序提交学校党委或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6、学生心理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学工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

  7、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由学工部安排记录并根据主持人的要求,编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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