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 编者: 来源:招生办公室 时间:2011年01月18日 点击: )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一、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

  二、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条件为个人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三、不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组织的招生活动;

  四、不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其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五、不接受或参加与招生录取工作相关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六、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客观咨询服务,不向其许愿、承诺录取;

  八、不携带非录取人员进入录取现场,不泄漏考生电子信息;

  九、重大问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个人不擅自主张;

  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招生监察电话:022-81362325;010-81535842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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